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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出问题到底是谁到错?
作者:张令凯 时间:2009-11-23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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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某些明星代言问题代言之事宜真可谓闹得是沸沸扬扬,从网络到电视台,从广播电台到平面报纸等媒体都争相报道这一事关民众的民生问题,这一针对“问题明星”责任与道德探讨相关探讨的娱乐麻辣话题,这一给相关部门带来反思的社会问题。
2009年11月21日,侯耀华接受经济半小时专访讲了句营销广告业的“真理”——“不夸张不叫广告”,这引起了我对该事件的关注。先抛开这条真理,我们来看下现已经爆出的“明星代言问题”:前几年莫文蔚、大S、刘嘉玲、林心如等多名女明星代言的日本SK-II品牌化妆品被国家质检总局查出含有禁用成分;邓婕、倪萍代言三鹿奶粉广告出事;唐国强、解晓东代言“不孕不育医院”惹质疑;成龙代言霸王乌发被查出批号不合格,以至于今天赵忠祥、侯耀华等人因虚假广告被人起诉,可以说,近几年明星代言广告出问题的事接连不断。
但是,当下除了倪萍、赵忠祥老师等人对自己的电影、电视受众——自己的上帝对自己的因代言犯错表现的认错态度较好一点,某些明星还竟然大喊冤枉,自己是弱者,代言明星是弱势群体。问题出来了,很多民众把责任指向了明星,或者指向了相关部门,或者指向了媒体,或者指向了厂家。。。。。。
事实是这样的吗?
这些利益体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么样的呢,有各自扮演者整个事件的什么角色呢?笔者认为整个事件简直就像一部色情电影,各利益群体扮演者不同的角色如下:
1.厂家是“嫖客”
不知从何时开始,请明星代言已成了很多厂家的“生理需求”,以品牌、名牌性企业以及某些特殊行业(像特殊药品等)为主,其它非知名企业要么没有实力是个“乞丐”,请不起明星,消费不起,要么因为个体原因没有这个营销意识,表现为“性盲”。笔者认为在整个利益链中,厂家是“嫖客”,根据自己的营销策略来形成“明星代言”需求,代言目的不言自明,是出于销量、销售额更明确的讲应该是出于“利润”的目的,自己看到财务上利润飙升、其它行业内企业被打的落花流水时的“快感”。笔者认为,企业需求是整个事件的源头,是广告代言市场的“原动力”——市场需求。
2.明星是“妓女”
有了企业的广告代言需求,出于真金白银现实利益的考虑,很多艺人扛不住“诱惑”,干起了副业。事实上,艺人你扮演好你自己的角色就好了,好好演你的戏,搞点副业也没问题,关键是你给作为嫖客的企业做好“体检”了吗?笔者认为很多的艺人是没有做到知己知彼的。为什么这么讲?对于一线明星而言,肯定是代言一线品牌,其它线的代言其它线的。但是很多说上线不上线的艺人,为了得到像一线明星似地能干起这项“副业”,像他们一样优待,竟然随便找个“嫖客”,最后结果很简单——自己惹了一身病。笔者认为,很多明星是很好的发觉了企业的这种生理需求,并且自己也抑制不住金钱的诱惑和对“虚荣”的需求而为之,当起了“妓女”。
3.广告公司是“导演”
对于众多的广告,绝大部分都是有广告公司来进行代办或者协办的,那么广告公司就承担起了“导演”的角色。在整个代言设计过程当中,我们不可小觑广告公司的作用,尤其是那些所谓资深“广告制片人”“资深营销策划人”等所谓“大师(大失)”的作用,使他们成了广告内容的“剧作家”“导演”“制片人”等操刀角色,力求所做的一切能使企业得到最大的“快感”。
4.传播媒体是“电影院”
有了电影,接下来就是推广和建销售渠道,于是乎各种媒体以各种形式将明星代言的产品广告搬上了各自的媒体(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在电影院,便有了受众,很多观众付费消费或者等上映之后看“偷排版”的或者“后上映版(失去即时性后)”的等通过各种方式实现了信息接收。无论如何,是各种媒体将各种广告信息传播到了企业产品潜在消费者,实现了信息沟通。
5.相关部门是“警察”
其实无论是产品制造、产品质量检验,还是广告制作,还是传播媒体,还是明星代言等相关子事件,都是有相关的部门对其进行监管的,监管部门就是独立于整部电影之外的警察,监控你拍的电影有无限制内容。但是,在现实面前,我们感到很悲,警察没有尽到警察应尽的义务,“三鹿事件”“侯药华”等就是最好的证据,很多时候让我们更悲哀的是某些人员对限制电影内容竟然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和他们“穿起了一条裤子”。
6.消费者是“意淫者”“实践者”
在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广告代言信息之后,很多潜在消费者开始“意淫”了。为什么这么讲呢?举个例子,很多看过某些自己欣赏的明星代言的“壮阳”“补肾”类药品广告之后,还真的信以为真,以为自己用了之后就能真的像明星一样成为“一代猛男”,谁知人家明星根本就没有“这号病”,自己都没用过。看到各种极具诱惑性或者煽动性的广告,其实笔者认为很多人还是认为某些广告是假的,但是还是抑制不住自己的“意淫需求”,意淫久了便开始了实践,成了真正的“实践家”。
7.事件关注者是“观察员”和“评论员”
像笔者一样,其实很多的“问题明星事件”关注者是因为受不了相关部门对于这种事关社会居民切身利益的涉嫌违法、违德者等人群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受害者的利益得不到赔偿等处理不到位而表现“愤青”,发一家之言,力求通过整个社会的献计献策,共同构建我们健康和谐的明星代言管理监控体系,使真正好的企业、好产品、正直的明星得到颂扬,性质恶劣的企业、劣质产品、非道德艺人得到严惩!
最后,笔者提自己的一点钱浅见,以求能对于当下的明星代言问题有所启示:
1.相关部门严抓企业产品质量检验,严惩不待。其实违规、违法企业整个事件的罪魁祸首,劣质产品被爆出是整个问题的导火索,但是笔者认为非常关键的一个原因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2.建立公开的明星道德形象社会评估体系.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消费者是你明星的裁判员和评分员,是你的上帝,消费者可以捧红你,也可以将你明星进行封杀。建立公开的明星道德社会评估体系之后,使艺人明星的形象暴露在大家的视线范围之内,得到评价和监督,我想这对社会的“宠儿”“强势群体”总不过分吧!
3.对《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健全。事实上,三鹿事件就是写的教训,让相关部门提高警惕,取消了“国家免检”。那么,我想“问题明星事件”亦能引起相关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4.明星个人要提高个人职业素质。明星作为广告代言的一重要分子,必须强化个人修养和职业素质,对代言企业、产品进行“知己知彼”,该代言的、能代言的自己心里一定要有个标准,不能因为银子违背自己的道德和良心做事。
5.相关部门加强对媒体的监控和管理。其实很多违规广告片是由于媒体经不住利益诱惑而违规将信息进行传播的,怪不得侯耀华同志诉言“媒体挣的更多”,我想相关媒体监管部门必须对媒体进行严加管控。
6.消费者自己要提高辨别能力和“免疫力”。笔者认为其实很多消费者受骗是由于经不起诱惑——“免疫”能力差,没有后者辨别能力缺失而至,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有没有人逼你去消费对吧?
7.建立相关的信息投诉通道。其实社会大众都受广告信息的受众,问题产品消费者是受害者和第一反馈人,报道人、评论员和观察员等是事件的关注者和献计献策者。笔者认为社会民众的集体力量和智慧还是靠得住的,那么就让我们这些草民、平明去揭发那些违法、违规者吧!
张令凯:现任职于一国内太阳能热水器领军企业,任片区销售经理一职。热爱营销管理职业,致力于营销、传播理论的探索和实战,主要涉及互动营销、教育营销、公关策划、渠道管理、品牌传播以及人际沟通理论方面的探究和实践、以及相关方面内容培训研究。个人作品曾在《太阳能产业资讯》《华夏酒报》《太阳能产业信息》等多家平面媒体上发表文章。联系方式:QQ:573203680 616550296 Email:zhanglingkai321@163.com 真诚愿与各位老师沟通交流,愿各位老师不吝赐教